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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及计划任务
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及计划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要把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成立以分管林业的副乡镇长为组长,以林业、财政、扶贫为成员的“农村能源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督促、检查本乡镇农村能源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我县能源试点村项目。同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任务。
  二、加强管理,完善责任制
  各乡镇要明确分工,有专人抓能源工作,计划要认真落实到村、到户,要准、要实,并要求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同时加强农民沼气技术人员管理,确保有专业技能资格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负责施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建池谁负责,建池质量不达标的不予验收。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沼气191口及州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沼气24口,由扶贫部门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由有关部门参加组织验收兑现。
  三、坚持标准,提高“三结合”率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坚持曲流布料沼气池的建池标准建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农户所处的海拔、人口结构、牲畜养殖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项目,并根据条件做好“一池三改”的配套,提高沼气建设的“三结合”率。
  四、完善档案痕迹管理,健全验收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内业档案管理,户用沼气池建设要切实做到一卡三册一表(即:户用沼气卡片、户用沼气花名册、沼气安全手册、户用沼气池质量验收登记表),建池后在混凝土未干时在池顶盖上标注永久性建池日期;节柴改灶建设要建立“一册一卡”(农村改灶花名册、农村改灶质量验收登记卡)。坚持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将当月能源建设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林业局农村能源工作站办公室。
  五、严格资金兑现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乡(镇)要对项目建设实行公示制,把实施建设项目的规模、资金补助标准和资金总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沼气池、节柴改灶,要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兑现到农户手中,州级、县级将对其组织检查验收。
  六、项目建设物资配套管理
  为巩固农村能源建设成果,保证项目健康发展及项目需求,保证项目物资质量,减少中间物转环节,今年所有能源物资由县林业局公开竞标后统一到生产产家进行采购,并开设能源服务店,各乡镇要尽快做出能源物资计划,并统一到能源服务店配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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