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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使用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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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使用的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委:
  身份证是证明每位公民合法身份的唯一有效证件,严格按规定要求办理和使用身份证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县存在对身份证管理力度不够,使用率不高,部分群体认识不到位,办证意识不强等问题。为顺利完成我县二代身份证的换发任务,保证公民参与各种社会事务活动的合法性,打击利用身份证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身份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身份证的正常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事务中不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身份证,使用无效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手续),必将产生各种隐患,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损失,给具体当事人带来行政、民事等纠纷或诉讼,同时,直接影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正常换发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各乡镇要明确责任,强化落实、逐级、逐村、逐户做好宣传发动。全面加强身份证的换证及管理使用工作。
  二、严格管理,强化应用
  (一)涉及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出入境、金融事务、产权登记、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就业就学、外出务工等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有关部门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有效身份证的一律不办理。
  (二)有关部门在凭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时,必须认真查验身份证的合法性,凡是不合法或超过有效期的身份证一律不能作为有效证件使用,同时要负责告知当事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出具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明和相关有效身份证明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关事务。
  (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和遗失未办二代证或年满16周岁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出具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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