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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区业余少体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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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区业余少体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方案)

为加强区业余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根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委、市教委〈关于强化学校体育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公发[2000]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管理机制

本区业余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采用依附在普通中小学(顾国和中学、长江小学)办校的形式,实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少体校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少体校的体育训练工作。

所在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体育工作,教导处主管行政。体育教研组下设体育运动训练项目组,负责日常项目训练,根据我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开设田径训练,并逐步形成特色。

2、招生与学籍

初中一年级体育训练新生招生时间为每年四月中旬进行,并在全区普通新生招生日之前完成。招生对象面向全区小学,经由顾国和中学考核小组面试、专项素质和骨龄的测试合格确认后,报请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录取。

小学三至五年级体育训练学生招生在每学年开学前进行,通过参考专项比赛成绩、原学校推荐输送、文化考核,经长江小学考核小组和专项体育教练员评定确认后,报请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录取。

学生录取后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免收择校费和借读费。

    各年级招收的体育训练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

凡是被吸收为体育训练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上好文化课,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运动训练和比赛。专项体育成绩差(不适宜再继续进行训练)及主动提出放弃训练的学生,退回原地段学校就读。

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录取学生时必须将其学籍转入区少体校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3、文化学习

保证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各年级体训生训练实施计划每学期必须报区体育局审定。

学生因参加体育竞赛而耽误文化课或出现文化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辅导。在期末复习考试阶段,应适当减少或暂停训练。

4、体育训练与竞赛

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认真抓好选材、育苗、启蒙和基础训练工作。坚持课余训练,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的系统训练,严禁超负荷。

训练项目必须认真制定训练、竞赛计划及总结,包括年度、赛前后、每周训练计划及小结,建立体训生档案。

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学校应每学期定期开展体育训练工作专项研讨和总结活动。定期召开关于学生学习、训练情况的通报协调会,了解反馈学生体训、文化学习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共同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训练、学习的进步。

保证训练时间,体训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坚持每天早晨和下午有一定时间参加专项训练,并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寒暑假训练。

体训生可以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区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田径比赛。在每年举行的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培训学校至多可选择6名体训生代表所在学校参赛,与输送学校实行双向计分,其余体训生回输送学校参赛。体训生代表北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所取得的荣誉分别归顾国和中学、长江小学所有。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5、教练员管理

由区少体校所在学校负责,体育组落实。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必须共同协作,相互尊重,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体育训练和生活管理工作。

教练员需具备较高的专项体育知识和训练水平,有高度的组织管理能力。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所在学校会同区体育局协商聘任,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对不合格的教师、教练员及时调整。

教练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教练等级资格。

专职教练员编制(1:17)、经费由区体育局解决,根据学校情况,可以聘请兼职教师、教练员任教。

专职、兼课教练员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教师相关的思想业务学习培训,服从学校的管理

6、保障条件

学校必须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项目训练、竞赛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经费预算。

正常训练经费由区体育局根据训练规模向区政府申请财政拨款,每年学生训练经费、专项体育训练器材由体育局负责解决。

基本建设投资由体育、教育局联合向区政府申报解决。

教练员训练工作量,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每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教练员工作补助。

学校要优先解决体训学生午休、住宿,保证学生有充足体力进行训练。给予专职教练和体训生四类灶的实物标准伙食补助。

7、奖励与处罚

对于辅导学生参加由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并完成预期目标和输送人才作出显著成绩的教练员,由区体育、教育局及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体训生代表学校参加由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由区体育、教育局及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体训生按照特长生认定办法及升学优惠政策,在升入高一级学校录取中实行特招和降分录取。

对顾国和中学、长江小学举办业余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区教育、体育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顾国和中学、长江小学管理不善,成绩平平,由区教育、体育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或者重新调整区业余少体校布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区体育、教育局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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