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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执政能力与人民群众认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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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胡锦涛同志指出,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当前,我们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归根到底是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也就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支持和拥护。

  所谓认同,在政治学中常用“合法性”来表述。“合法性”理论的主要奠基人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1864-1920)。在他看来,政治上的合法性有三种类型:一是基于传统的合法性,即传统合法性;二是基于领袖人物超凡感召力之上的合法性,即个人魅力型的合法性;三是基于合理合法准则之上的合法性,即法理型合法性。韦伯强调,这三种合法性统治的基础都属于纯粹的类型,但从来没有以纯粹的形态出现过。那什么又是最理想的呢?韦伯认为,在现代国家中,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必然要求是法理型的,即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合法化。

  很显然,执政的合法性,不仅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体现为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上的道义的合法性。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用韦伯的理论来阐述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但这一理论也给共产党执政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即:共产党如何更好地执政,进而不断获得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地位和权力的认同。因为共产党“执政”,表面看来,反映的是党和公共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却是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领导人民群众夺取政权过程中,共产党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今天,我们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两个根本转变: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转变为一个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我们必须继续把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因为不管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和管理面有多广,力度有多大,如果执政的结果不是密切了党群关系,而是疏远了群众,最后必然是失败和垮台,也就谈不上执政合法性问题了。

  那么,执政党又如何不断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合法性基础呢?其中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政党要维持和增强人民的认同,巩固自身执掌政权的地位,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执政能力。如果说,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点的话,那么通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则是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于执政党的要求和期望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不断给执政能力增添新的内容和要求,执政党必须通过变革和创新,适应时代的发展,从而赢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认同。执政能力越强,越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人民群众认同程度越高,党执政的合法性越大。失去群众认同的党,非但根本谈不上执政能力,也根本谈不上执政的法理基础。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是立足于我们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方向,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向全党提出的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课题。这对从根本上加强执政党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执政党又如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获得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认同,进而不断增强执政的法理基础呢?

  首先,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执政理念解决的是为谁掌权、为谁执政的问题。当年,有个美国记者曾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当了人民的代表,必须代表得好。”重温毛泽东这段经典的论述,也就明确了共产党为谁掌权、为谁执政的问题。共产党从产生的那天起,就是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甚至走向失败和垮台。但由于执政和长期执政,不能说我们的所有党员干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都很清楚。因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持续不断地丰富和扩大自身获得人民群众认同的资源。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有丝毫的懈怠,势必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也就是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地位和权力的支持与拥护。对于共产党来讲,党没有任何私利,它的产生、发展和存在,包括执政和执政能力的提高,说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们研究执政能力所必须紧紧和牢牢把握的核心问题。离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奢谈党的执政能力,只会引起老百姓的反感。

  其次,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施政的执政方式。执政党要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依法执政、依法施政是很重要的方面。因为执政条件下,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才能产生合法的效力,才能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可。依法执政、依法施政是执政党获得公信力的前提,是获得长期的社会支持和群众拥护的基础。在这方面,要正确看待领导和执政的区别。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同时又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但执政活动和领导活动在功能范围上是有区别的,领导是针对全部的国家和社会生活而言,而执政主要是针对国家政权而言。在活动方式上,领导活动主要是政治活动,而执政更多的是依靠法治。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党并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来源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党在国家中的执政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党在国家中的各种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但是党的领导必须有法律依据,而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政方式的合法性也就构成了执政活动的合法性,也就有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这是不言而喻的。

  最后,应把“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作为检验执政绩效的根本标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执政成效最终要落在是否推动了社会发展上。这里有两个方面是需要注意的。一是这种发展既包括经济的,也包括政治的。因而我们的发展观是全面的,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在经济发展上,首先要提高生产力水平,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一定要使群众得到应该得到的、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使群众得到的、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不断有所增加。在政治发展上,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本来就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恩赐”。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反映问题的渠道。这一渠道必须是通畅的,是受到党规党法直至法律保护的。二是要把评判执政绩效的权利交给群众。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的“中共诸君能不能跳出这个先兴后衰的周期率”问题时就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他还把共产党由西柏坡进北京城比喻为一场考试。考试合不合格,共产党执政的绩效如何,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

  作为一个具有建党83年、执政已55年历史的共产党,如何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是党的建设碰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实践表明,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点所在。但必须明确,党的执政能力,从根本上还是要解决执政合法性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感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讲,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最大的执政能力。而且,没有群众的认同,党的执政能力无法体现出来。所以,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既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最终目的。党在提高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同时,必须始终保持和群众的联系,取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全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增强忧患意识,从化解执政风险和巩固执政之基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把密切党群关系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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