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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促和谐——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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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无视国家环保法律,不顾当地环境容量,致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频发,直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成为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4年来,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十五小”企业、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
   
    重点区域重拳出击
   
    在矿产资源富集的区域,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的严重污染时有发生。一个时期,晋陕内蒙古宁四省区交界“黑三角”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产业粗放发展,湘黔渝三省市交界“锰三角”地区电解锰行业无序扩张,造成大气和饮用水质量急剧下降,严重危害百姓身心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底解决。针对“黑三角”的污染,国务院几部门连续3年进行集中整治,先后6次开会,派出10余个督查组、百余人次深入现场协调督办。4省区政府整治排污企业1118家,投资14.3亿元,集中治理了符合产业政策的933家企业,关停185家污染严重企业,处理了40名执法不力的干部,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针对“黑三角”的污染,环保总局与监察部先后5次进行现场督查,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出台了《电解锰行业准入条件》,确定了限期关闭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当地政府投资1110万元集中整治了41家电解锰企业,关停了一批整治无望的企业。
   
    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监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七部门多次开展集中整治——
   
    全国共检查饮用水源地及各种取水点10541个,清查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294个。2006年7月,环保总局在南京召开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现场会,推广江苏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做法和经验。江苏、福建、浙江、四川、重庆抓紧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开展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各地共检查各类工业园区1981个,检查园区企业29890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162家,重点整治了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3149家企业。共检查建设项目15万个,立案查处1万个,责令停止建设987个,停止生产或使用2877个,依法关停取缔373家企业。
   
    联合督办形成合力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环保总局和其他相关部门逐步完善联合办案、情况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送、重点督查等制度,综合监管和执法能力显著提高。
   
    2006年,七部门连续组织了两批13个联合督查组,深入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环保总局还先后派出50余个检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执法检查。在整治“黑三角”污染过程中,发展改革委、电监会督促地方政府对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组织专项检查;财政部、税务总局取消铁合金出口退税政策,并将硅铁出口关税提高到5%,着实让污染企业尝到了联合督查督办的厉害。
   
    专项行动采取七部门联合审议,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方式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两部门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事与查人相结合,收到很好效果。2006年共挂牌督办3批16个环境违法案件,涉及13个省133家企业。全国各地共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5701个,其中省级挂牌督办526个,各地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210名。
   
    同时,安全监管总局与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使沿江河湖海化工企业基本上落实了事故状态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总局出台规定,明确挂牌督办的范围、内容、形式,要求“件件有结果,件件要公布”。规章制度的完善,推动了环保行政责任的落实。
   
    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创新执法机制,浙江、上海、吉林等省市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山西省环保局与煤炭、工商、供电、铁路、信贷等部门联合,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停电、停贷、停运等措施;北京市加强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的力度,去年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有241天。
   
    严格执法解决问题
   
    连续出击、声势浩大的环保专项行动,遏制了明目张胆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4年来各地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79万人次,检查企业208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0多万件,关闭企业近2万家,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肆无忌惮超标排污的现象明显减少。在被查处的企业中,过去违法排污突出的小化工、小造纸等“十五小”企业所占比重从2003年的56.6%下降到2006年的9.9%。
   
    4年来,群众反映和投诉最强烈的160万件污染问题,97%基本得到解决,城镇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空气、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得到缓解,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铅、铬、镉等重金属排污行为受到严厉惩处。
   
    原来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在曾经“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黑三角”地区,宁夏石嘴山市一举甩掉了全国十大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帽子,内蒙古乌海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005年的87天提高到2006年的215天;在污水乱排、锰渣乱放的“锰三角”地区,长江支流清水江、酉水的水质已由劣五类恢复到三类;淮河干流14个国控断面,二、三类水质比例从2003年的36%上升到64%。
   
    大力查处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等重点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关闭、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在集中清理重点行业2000年以来建设的近万个项目之后,责令近2000个环境违规项目停建、缓建,重污染行业盲目扩张势头受到遏制。查处112个违反环评管理制度的大型建设项目,提高了建设项目质量。
   
    通过连续4年的专项行动,地方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普遍提高,环境监管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较好维护,不少地方清理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并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增加了执法能力投入,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与2003年相比,2006年各地出动执法人员从50万人次增加到167万人次,检查企业从20万家次增加到72万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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