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联系站长
| 首页 | 工作总结 | 领导讲话 | 工作报告 | 百家集粹 | 各种材料 | 公文处理 | 演讲致辞 | 党团工作 | 思想理论 | 合同范本 | 论文 |
您现在的位置: 公文之家 >> 思想理论 >> 三个代表 >> 文章正文

收藏本文到收藏夹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调解促和谐
.

    家住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南山社区的老李和老孙,原本是关系不错的同事和多年上下楼的邻居,不久前却因厕所漏水问题打起了官司,关系一度剑拔弩张。案件起诉到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及时与南山社区调解组织取得联系,3次到现场勘察,反复调解,最终,两家重归于好,达成协议,共同出资解决了厕所漏水问题。
   
    这次成功调解的案例,只是我国构筑“大调解”格局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已经在全国落地生根,让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于无形。
   
    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调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选择,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识。
   
    各地“大调解”机制建立后,调解中心成了联系群众的“桥梁”、体现政府形象的“窗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
   
    河北省石家庄市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纳入同一平台,在各乡镇设立“大调解中心”。全市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万余个,25万人民调解员活跃在城乡。与此同时,行政调解以乡镇职能部门为载体,司法调解以巡回调解法庭的形式,走近老百姓。三种调解协调联动,调解质量大幅提高,基本做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
   
    山东海阳的“大调解”,范围更广,形式更新。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几大部门一起建立了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劳动争议、学校师生权益、医疗纠纷等在起诉之前,都可由调解联动组织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暂缓立案。但调解过程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组织调解的,当事人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在山西省太原市,“一站式调解”让人心平气顺。全市1022个建制村、451个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调委会,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调解室,信访、计生、土地、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进来,涉及哪家,就由哪家协助或派专人领办,一站式调解,一站式办结。
   
    调解还可以跨越地理界限。2006年,江苏和安徽首次打破行政区域管辖限制,在安徽省和县乌江镇司法所设立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该调解中心管辖范围横跨南京浦口乌江和安徽巢湖乌江两大隔河相邻区域,专门调处涉及双边的各类矛盾,两地群众出现纠纷时可就近申请调解。
   
    此外,一些纠纷较多的领域还成立了专门的调解机构。不久前,我国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太原成立。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可向医调会提出申请。医调会受理申请立案后,由医学专家和律师进行医学技术评估和法律服务,之后再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建立了一个“缓冲地带”。
   
    在各级党委政府纷纷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利器”的同时,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等也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调解领域“大显神通”。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司法原则。全国法院2006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55.06%。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还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扩大诉讼调解案件的范围,除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外,尝试对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和解。
   
    不仅如此,按照即将施行的新诉讼收费办法,各级法院对调解结案的将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司法部则提出,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和乡镇(街道)、村(居)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目前,全国司法所每年代表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矛盾纠纷100多万件,另有450多万件矛盾纠纷被村(居)人民调解员化解。
   
    公安机关也不例外,2006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运用治安调解的方式,依法调处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治安案件120万余起,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有专家认为,“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为贵”、“息讼止争”的优良传统。通过调解,不仅合理解决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影响社会和谐,而且理顺了当事人的情绪,缓和、化解了相互之间的对抗与冲突,达到了化干戈为玉帛、重建和谐关系的效果。
   
    调解促和谐。人民群众普遍反映:“调解事项多了,解决问题的时效强了,对簿公堂的案子少了,我们的心气也更顺了!”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调解促和谐》来源于免费范文网,欢迎阅读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调解促和谐。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和谐社会”研究中的几个哲学问题

  •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水利保障

  • 深刻理解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和谐社会

  • “高度关注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价值体系

  • 聚力显身手 同心创和谐

  • 加强检验检疫工作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 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

  • 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 建和谐社会重在领导班子建设

  • 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战略意义

  • 共建共享促和谐

  • “爱心工程” 是构建和谐城市的一个切入点

  • 完善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 和谐社会对地方党委的新要求

  • 促进和谐的关键:提升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

  • 孔子学术思想与和谐社会

  • 和谐社会建设从最紧迫的事情做起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

  • 促进两性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

  • 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 在实践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 促进妇女发展 共建社会和谐

  • 强化服务意识 促进社会和谐

  • 地方党委如何抓好“第一要务”

  •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目的

  • 构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民心工程

  • 构建中国特色城镇发展新格局

  • 关注民生 发展民主 服务社会

  • 以观念的更新助推和谐社会的构建

  •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三题

  • 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

  • 找准组织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

  • 构建和谐社会领导干部要带头

  • 团结动员亿万妇女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 正确把握和谐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 从国史看正确处理阶级关系与促进社会和谐

  • 做好群众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

  • 使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