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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外来员工占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不断上升,与这些行业起步之初大量使用本地员工相比,劳动关系呈现日趋复杂的态势,劳动力资源短缺、流动过快,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工资发放不规范问题仍较为突出等,影响着这类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和谐的问题。 关键词:劳资纠纷 和谐劳动关系 欠薪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工资发放上职工权益受侵害现象还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负面因素。 如2007年6月份在新埭镇开展的部分企业工资清欠检查中发现, 247家服装、箱包企业中有171家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拖欠总额达到4621万元。工资欠发有着种种理由和形式。比如,一些企业主以防范员工跳槽、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为由,将部分工资“留厂”,作为制约劳动力流动的手段;有的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部分职工工资作为企业流动资金,通过每月预发生活费、到年底再定分配方案的方式拖欠工资;有的企业加班不加薪,变相克扣职工工资;有的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职工工资的最高标准。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往往流于形式,和谐的劳动关系从源头上就难以确立。 目前,平湖市非公企业特别是服装箱包规下及租赁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仍较低,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去年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8万多份劳动合同中,一年期合同占了85%。另外,集体合同的执行不容乐观,一些企业的合同根本就没有经过谈判,应付了事、流于形式的问题较为突出。外来员工由于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往往把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程序和形式,既缺乏约束自身行为的意识,也缺乏把劳动合同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武器”的意识,合同的信用度不高。 (三)外来员工流动性大,招工环节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稳定的劳动关系难以巩固。 目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就业主力是外来人员,据有关部门对平湖市1971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统计,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只占外来员工总数的8.6%,大量员工处于频繁无序的流动之中。特别是每年春节过后企业开工之际,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力紧张,熟练操作工的供需矛盾更为突出。 (四)企业和职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一,和谐劳动关系难以保障。 许多劳动密集企业主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意识薄弱,有的仅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而不办理工伤、失业等保险,一旦遭遇事故容易引发争议。同时,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和社保账户资金难以随人流动的客观制约,外来员工普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更注重眼前拿得到的利益。从企业的角度,由于外来员工流动快,缴纳的养老保险往往难以持久地落实到具体职工,存在“空户”现象。 (五)外来员工带班人的双刃剑作用,以及社会势力介入劳资纠纷的出现,给和谐劳动关系管理带来难度。 之所以说外来员工带班人的作用是把双刃剑,因为当他们与企业主的利益相一致时,可能会同舟共济,一旦劳资纠纷出现,往往会组织外来员工以成群结帮的方式与企业主进行对垒,轻者以停产要挟,严重的甚至出现治安问题。还有一些外来人员专以收取保护费为生,介入劳资纠纷,以他们的方式进行着所谓的“维权”行动,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企业主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 二、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原因分析 上述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一方面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着平湖整个用工环境,同样也影响着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有这样几个方面。 从企业外部经营环境上说,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不断走高,融资成本(利率)上升,出口退税率下调等企业外部条件的硬约束,以及全球范围内“暖冬”现象带来的服装销售疲软,服装箱包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薄。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立足,迫使企业主千方百计通过降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等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而这一过程又与职工追求工资、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产生矛盾,一旦监督不力,冲突随时都可能发生。 从企业发展环境上说,平湖市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无序竞争现象仍较为严重。据经贸局统计,目前全市无证无照家庭作坊式企业多达440多家。这些家庭工厂基本没有办理工商和税务执照,堂而皇之地进行着低成本作业。它们无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无需纳税,也无需承担社会责任,加之以高工资吸引大企业的熟练工人前来“插忙”(打临工),对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工资福利、用人体系都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冲击,打击规范企业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导致职工无序流动的根源。 从劳资双方的素质上说,一些企业主缺乏正确的金钱观、是非观和荣辱观,缺乏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加之现行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企业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甚至欠薪逃匿的违法成本不高。而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既没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也缺乏一技之长,对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障等知之甚少,依靠法律武器维权意识淡薄,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往往首先选择老乡、工头结帮“维权”,维权意识上“不靠政府靠民间”,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三、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 其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应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与前提下,劳资双方通过正当途径提出自己的利益主张,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通过谈判和协商来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否则利益矛盾就可能转变为利益冲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使劳资双方在企业的发展中通过自我调整,获得双赢互利,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可采用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共同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国际通行原则,将其作为一种协调劳资双方利益的载体和平台。 其二、要建立健全的权益保障机制。和谐的劳动关系应是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特别是对劳动关系的弱者一方,更要有多方面的权益保障措施,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目前,资强劳弱的格局来源于劳动力供大于求所导致的市场倾斜,居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由于缺少资源优势,在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的地位偏低,容易在自然状态的竞争中受到伤害,因此需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其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让他们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 其三、建立有效的管理控制机制。在劳资关系问题上,有效的管理控制表现为确保能够运用法律和制度的强制手段,对各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约束,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组织系统对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越轨行为进行有效和及时的处理,确保能够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文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在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上进行调整、完善和创新。 其四、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社会中的矛盾和冲突客观存在,劳资关系中的利益矛盾无时不有,要防止利益矛盾演变为冲突事件,造成对社会的冲击,就必须有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以保持劳资关系的和谐运行。 其五、建立敏感的预警机制。健全科学的劳资纠纷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重大纠纷和社会冲突的事件发生,能够及早抓住倾向性的问题在政策和工作目标上进行调整和校正,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蔓延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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