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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共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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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共建制度
一、积极参与社区党支部共建活动
        
    1、凡居住在鹤城镇,并且党员组织关系在鹤城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每位在职党员,在6月20日前,到所居住辖区的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
        
    2、每位在职党员要参与社区党支部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
        
    3、每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大型活动;
        
    4、35岁以下的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5、每位在职党员在社区要联系一户居民户(主要是困难户),具体的联系户由社区统一安排,对困难的居民户,要求在经济或物质上给予适当的支持;
        
    6、在职党员有重大事项要向社区及时汇报。
        
    二、在职党员年度评议
        
    1、在职党员年度民主评议时,接受社区党员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2、在职党员的年度考核必须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3、在职党员如果每年少于2次或没有走访联系户,作为不合格党员依据之一,年终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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