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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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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推进人才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人才工作规范化,形成有章可循的良好人才工作秩序,xx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六项人才工作制度。

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且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组长请假,并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由领导小组成员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设在市委组织部)提出的议题或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4、会议重点审议通过有关人才工作规划、决定、意见等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年度人才工作,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经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或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后,以文件下发。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报市委、市政府批转。
    6、会议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才办要做好督促检查等工作。
    7、临时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组长、副组长召开有关领导小组成员碰头会研究处理,市人才办将研究处理的意见和结果报领导小组成员阅知。
    8、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由市人才办负责。

二、领导干部抓人才工作责任制度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是做好本部门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服务人才,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
    3、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要组织召开1次人才工作专项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人才工作。应急的人才工作或特殊需要研究讨论的人才方面事宜,也可随时开会。
    4、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以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常规工作的扎实开展。
    5、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抓1个人才工作联系点,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人才工作的实效性。
    6、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做人才工作述职报告。

三、领导干部联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制度
    1、每位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联系1-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象,由市人才办确定;县(区)党政领导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系对象,由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并上报市人才办备案。
    2、每名领导干部都要采取座谈、走访、慰问等方式,了解、掌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帮助专业技术人才排忧解难。
    3、在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联系过程中,要认真征求他们对我市经济建设、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解决问题,推动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4、相关部门要搞好领导干部联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的情况总结,对于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报导。

四、人才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1、市人才办每季度编发1次工作安排表,明确全市人才工作的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并下发至各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的月底前,把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工作安排报市人才办。
    2、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上旬,要向市人才办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由市人才办编制人才工作要点。有需要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问题或重要情况,随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各成员单位召开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会议或出台重要政策之前,要征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并将有关情况向其他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同时报市人才办备案。
    4、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1名人才工作信息员,每个月要向市人才办报送1条人才工作信息。

五、人才统计制度
    1、人才调查统计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完成。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统计的主要内容为“五支人才队伍”的规模、构成、分布、供需等情况。
    2、调查统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市委组织部负责党政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市人事局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调查统计工作。
    3、人才调查统计每年开展1次,每年12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年度人才统计表及时报市人才办进行汇总。对于上报的人才统计报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签字,并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各负责单位在完成定期全面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要采取抽样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等科学方法,综合利用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统计资料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提高调查统计的准确性。各成员单位要注意调查统计结果的运用,建立人才调查统计信息库。
    5、各负责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统计年报汇总和上报任务,填报的数据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到准确、完整,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审阅、报送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六、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
    1、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调研工作纳入人才工作计划,通过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每年初,市人才办结合全市人才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落实到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地、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进行调研
    3、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完成1--2个调研课题,并形成调查报告。市人才办定期开展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对于优秀的调研成果,要及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阅,并向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推荐发表。
    4、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检查督导,特别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决策的情况,常规性工作和人才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省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督导。
    5、检查督导工作主要由市人才办负责,也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派有关单位或专人进行。
    6、市人才办每半年召开1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调度会,每年年底,开展1次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的全面检查。对人才工作重点项目和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随时进行督查。检查督导工作主要采取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走访和查阅资料、听取情况汇报或采取召开调度会、报工作材料等方式进行。
    7、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情况的报告,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以文件形式印发,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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