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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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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级干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xx县科级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建立起县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基层党组织把关审核,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学分制管理体系,促进我县科级干部学分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县委成立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县领导和组织、宣传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分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党校,负责学分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科级干部学习记分登记档案,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统—制作印发《瓜州县科级干部学分管理登记证》和相关的卡册,建立统一的学号(见附表一),实行一人一卡一号,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学分管理
    第三条 必修学分是指科级干部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考试考核、挂职锻炼、参加专题培训、撰写学习笔记、听取辅导讲座等计入的相应学分。
    (一)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的学分
1、全县统一组织的必修课考试合格后取得的相应学分.
    2、参加县委党校(行政干部学校)举办的脱产集中培训班,依据培训方案及点名册,每人每天记6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3、参加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者,每天记1学分,由县委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记入,最高不超过20学分;
    4、县委讲师组干部、党校专兼职教师按照学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或接受各乡镇、部门的邀请,在各单位举办辅导讲座,每宣讲一场次,依据被授课单位上报的授课反馈单和讲稿,对接受辅导的科级干部每人每场次记3学分,专兼职教师每人每场次记3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5、科级干部挂职锻炼按实际挂职地学习生活天数计算,由县委组织部确认(赴异地挂职锻炼超过6个月者,当年学习积分总成绩直接按合格对待)。县内乡镇、企业和街道社区挂职的每月记3学分,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6、邀请县内外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依据签到册为参加人员每人每次记5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二)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登记,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学分
    1、政策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及必修课学习笔记,每1万字记3学分,最高不超过7.5学分;
    2、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总支(支部)负责人或其他科级干部在本单位职工(含学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中进行辅导讲座(报告),依据授课反馈单和讲稿,宣讲人每人每场次记3学分,最高不超过15学分;
    第四条 选修学分是指科级干部参加业务技能学习、学历教育、理论调研、资格(职称)考试、业务培训后,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申报,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记入相应的学分。
    1、选修课学习笔记,每1万字记3学分,最高不超过7.5学分;
    2、撰写的调研报告、学术研讨文章被选入县专题汇编文集或被市、省及国家级刊物选用,依据文集或刊物,每篇分别记5、10、15、20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3、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专业资格(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依据成绩单(或相关文件)每场每卷记5学分,获得国家认定的资格(职称)证书当年记10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4、参加上级行业(部门)的业务培训,依据培训主办单位的文件通知或颁发的培训证书,每人每天记入2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第五条 附加学分是指科级干部从事文艺创作、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奖励、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等学习活动,由派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党组织申报,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记入的学分。
    1、参加国家、省、市级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或体育竞赛获得团体奖者,以及单位业务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依据获奖证明材料,所在单位领导每人记40学分、30学分、20学分;获得个人奖励者,为获奖人分别记30学分、20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2、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依据发表证明材料,每篇分别记40学分、30学分、20学分;职能部门以外的干部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媒体发表10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分别记30学分、20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3、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市级科学研究成果(论文)奖,每项记40学分、2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4、科级干部获国家专利者,依据专利证书,每项计40学分,最高不超过100学分。
    第六条 实行学分制管理公示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对干部取得的学分按照统一的记分表,逐月进行登记,并通过会议通报、专栏张贴等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存档备查,于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1月份集中两次将每个干部的积分情况连同学习证明材料、月记分表(见附表三)、季汇总表(见附表四)报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汇总,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定期通过“瓜州干部学习资源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的查询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科级干部违反学分制管理有关学习制度和纪律,有以下行为的扣减相应学分:
    1、参加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或全县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辅导讲座,请事假一天扣减1学分,无故缺勤(早退)每半天扣减1学分,累计计算。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或签到册)审核认定后扣减相应学分。
    2、参加考试有替考、夹带、交谈等作弊行为或擅自缺考者,每人次扣减5学分。依据考场记录单,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扣减相应学分。
    3、以上年度学习笔记顶替本年度学习笔记或学习笔记由他人替代记写的,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分别扣减10学分、8学分。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力抽查检查,根据抽查检查结果扣减相应学分。
    4、采取欺骗、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学分,经有关部门查处属实的,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加倍扣减相应学分。
    第八条 建立学分制管理监督机制,公开记分过程,公开记分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分类受理学分制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信访接待和处理。
    1、纪检委、监察局负责受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2、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和科级干部虚假学分的举报、核实和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县学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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