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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 为了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本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上海市四部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组织办法和区委有关要求,特制定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牵头单位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区审计局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区委要求,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区委组织部。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 讨论、商定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草案(包括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报区政府批准; (二) 交流、通报执行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情况; (三) 研究、解决执行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四) 研究、审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 组织召开全区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六) 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了处理日常工作,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派干部参加,平时日常工作由区审计局直接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是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 区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包括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交联席会议讨论商定;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处理意见。 (二) 区纪委、区监察委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作出处理。 (三) 区审计局工作职责 1.根据联席会议商定并报区政府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负责提交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负责对承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实行监督;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年中、年底定期召开,并可根据工作露要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