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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办委机关中层干部级别提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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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办委机关中层干部级别提升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解决机关干部级别,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对市直部办委机关中层干部级别提升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科长提升副局级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科长职务3年以上;
2、工作表现突出,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在同级别干部中优秀票排在前列;
3、在近二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副局级干部提升正局级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副局级干部5年以上;
2、工作表现突出,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在同级别干部中优秀票排在前列;
3、在近二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提升正局级干部的人数不超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本单位内设科室职数的30%。
三、提升为副局级或正局级的干部,原任职务不得免去。
四、相当于科长职务的干部的级别提升参照科长职务办理。
五、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六、领导职务的提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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