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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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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苍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苍政发〔2006〕24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的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1、小型基建项目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2、小型基建项目原则上要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单项估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基建项目,如果招标投标确有困难或急需完成的项目,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发包。

3、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学校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计财科;
    (2)按照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和招标文件;
    (3)分别在苍南教育网和项目学校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合格的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6)组织开标;

(7)签订合同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不足3家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7天;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企业仍少于3家的,可由以下方式发包:(1)报名参加投标企业有2家的,取最低标;(2)报名参加投标企业只有一家的,进行议标。

5、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由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监察室、审计信访室负责监督。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议标的,由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6、为加强对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的领导,成立县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组长:林维斌,副组长:陈元松、郑如庄、陈正端,组员:罗青雅、尤育隆、王大领、谢作瓦、陈先美、陈家远、颜厥长、陈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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