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联系站长
| 首页 | 工作总结 | 领导讲话 | 工作报告 | 百家集粹 | 各种材料 | 公文处理 | 演讲致辞 | 党团工作 | 思想理论 | 合同范本 | 论文 |
您现在的位置: 公文之家 >> 百家集粹 >> 规章制度 >> 文章正文

收藏本文到收藏夹

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根据2003年5月22日召开的省政府省政协联席会议提议,决定建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省政府、省政协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
    2、协商讨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全省各级政协需要省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二、出席人员。省政府方面: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省长或省政协主席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长或者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时间安排。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议题确定。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
    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纪要,由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联合签发,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共陕西省委,抄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与会同志。必要时,印发各设区市政府、政协。
    七、日常会务。联席会议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

《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来源于免费范文网,欢迎阅读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 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的意见

  •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 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

  • 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

  • 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决定

  • 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 省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 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 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 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 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 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省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条例

  • 加强同委员联系的办法

  • 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参加活动的暂行办法

  •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规定

  •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 加强人才工作领导若干问题管理暂行规定

  • 建立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和功勋奖管理暂行规定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职责及有关事项

  • 市建设局办事“二次终结”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 档案室工作制度

  • 局务会议制度

  •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 督查工作制度

  • 保密工作制度

  • 《机关工作制度汇集》前言

  • 档案工作制度

  •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市经委老干部处老干部信访工作制度

  • 养老保险制度概观

  •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